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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文偶感[原创](*****)
2006年6月3日20:12 作者:死在路上
 
    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稽首而告曰:“小人怀璧,不可以越乡,纳此以请死也。”子罕置诸其里,使玉人为之攻之,富而后使复其所。
                                                      ——《左传·襄公十五年》

    读上文,有两点感触。
    感触一:人有其宝
    在宋人看来宝贝异常的玉石,却不入子罕的法眼,当宋人恭敬将玉石呈献之际,得到的则是子罕的正色拒绝。子罕的理由是他把不贪作为宝物,而宋人把美玉作为宝物,如若宋人将美玉给了他,那两人的宝物便都丧失了,因此不如各人保有自己的宝物为好。
    在这里玉石因其巨大的价值而成了试探一个人是否贪婪的试金石。子罕的拒绝让人感怀,而当我们在为他的高蹈喝彩的同时,我们也由此产生了联翩的浮想。在每个人的人生辞典里,对于宝物必各有属于自己的独特诠释,有以金钱为宝,有以名誉为宝,有以节操为宝,有以身份、地位为宝,有以超然出世为宝……因而在某些人眼中俨然宝贝之物,在另一类人眼中却可能不值一物,弃掷如草芥,反之亦然。
    对于此,《庄子·秋水》中有类似描述:惠子任梁国相,庄子前往探视。有人对惠子说,庄子来,是想取代你为相。于是惠子恐惧,在国都大搜三日三夜。庄子知道后,上门对惠子说:“南方有鸟,其名鹓鶵,子知之乎?夫鹓鶵,发于南海,而飞于北海;非梧桐不止,非练实不食,非醴泉不饮。于是鸱得腐鼠,鹓鶵过之,仰而视之曰:‘嚇’!今子欲以子之梁国而嚇我邪?”庄子语含讥刺,以腐鼠喻相位,表达出对权势的轻蔑与不屑。那么,什么又是庄子眼中的宝呢?还是在《秋水》中,庄子写下了下面这则故事:

    庄子钓于濮水,楚王使大夫二人往先焉,曰:“愿以境内累矣!”
    庄子持竿不顾,曰:“吾闻楚有神龟,死已三千岁矣,王巾笥而藏之庙堂之上。此龟者,宁其死为留骨而贵,宁其生而曳尾涂中乎?”
    二大夫曰:“宁生而曳尾涂中。”
    庄子曰:“往矣!吾将曳尾于涂中。”

    与在泥水中自由自在地摇尾巴相比,一人之下,千万人之上的相位当真是一件累人的差使,所以庄子“持竿不顾”,三言两语便打发走了楚王的使臣。庄子不以相位为宝,以自由为宝,这样的想法,在有些人看来,是多么的不可思议啊!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所谓“道不同不相为谋”,由此,我们也可以更加透彻地看清个中原由了。
    人有其宝。你的宝又是什么?

    感触二:怀璧其罪
    子罕对宋人说“不若人有其宝”,这是诚恳的劝戒,但宋人却有他的难处,终于他向子罕摊牌说:“小人怀璧,不可以越乡。”为何身藏美玉他就无法越过乡野?杜预为此下注脚曰:“言必为盗所害。”
    这是最易让人接受的说法。我们的头脑也容易与这样一个强人半途杀出,取人性命、夺人财物的场景构成联系。那么有没有比这更加复杂的情况存在?
    其实《左传》关于“怀璧”的记载另有其文:

    初,虞叔有玉,虞公求旃,弗献。既而悔之,曰:“周谚有之,‘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吾焉用此?其以贾害也!”乃献之。(《左传·桓公十年》)

    这段文字的意思就比上文更进了一层,与杀人越货相比,人际间这种暗藏心怀的杀机显然更加可怕。一个人本无罪过,怀藏玉璧就变成有罪了——这是成语“怀璧其罪”的原意,财能致祸,因此对于身外之物我们必得多长一个心眼。然而对“怀璧其罪”的解释绝不能停留于此,它往往更多的被用于比喻有才能而遭受嫉妒和迫害的情形。
    历史上这样“怀璧其罪”的例子是并不少见的。《史记·孙子吴起列传》中记载了有关孙膑、庞涓的故事:“孙膑尝与庞涓俱学兵法。庞涓既事魏,得为惠王将军,而自以为能不及孙膑,乃阴使召孙膑。膑至,庞涓恐其贤于己,疾之,则以法刑断其两足而黥之,欲隐勿见。”孙膑的不幸乃在于其有旷世军事才华,同门师弟庞涓自以为不及,于是在嫉妒心的驱使下,对孙膑痛下杀手。与智谋相比,人心要显得叵测多了。可幸运的是孙膑大难不死,最后庞涓仍然在与他的斗法中败下阵来,兵困马陵的庞涓“自知智穷兵败,乃自刭”,临死的他仍然嘴硬得很:“遂成竖子之名!”太史公为庞涓狭窄的心胸又添了浓重的一笔。
    魏晋时则有曹氏兄弟的故事。《七步诗》的广泛传布使我们在少年时期便对这样一段手足同根相煎的文字心怀戚戚。地位、权力、财产的争夺都不是这对同胞兄弟反目成仇的真正原因,最合情理的解释恐怕仍要归结于“嫉妒”二字。据书载,曹植自幼才学出众,得曹操偏爱,曹操还曾一度欲立曹植为嗣,这些都遭到曹丕的嫉恨,后曹丕登基,仍忌曹植之能,遂加以迫害。但曹植到底是建安时期最负盛名的作家,在《诗品》中钟嵘如是评价其诗作:“骨气奇高,词采华茂,情兼雅怨,体披文质”。如此看来,借一首《七步诗》而化险为夷的曹植仍算是幸运的。
    在卷帙浩繁中我们还读到太多的怀才不遇,或因昏君,或因奸臣,或因遭逢乱离,或因一己耿介……错综复杂的原因已经足够我们唏嘘感叹,若再添上这“怀璧其罪”,那么,对于怀才不遇的理解是否又多了一条新的途径呢?
    在现实中,唯祝愿这样的事情能够绝迹。

回复人: 梅芷 回复主题: :)
星级:

    前几天,就一直在郁闷:嫉妒,竟能让好好的一个人禽兽不如……
    也许是因为看了并不高明的电视剧《心火》,也许不是。
    谢谢路上兄!
 
回复时间: 2006年6月4日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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